颜清标合并刑7年 最快1年可假释
来源:台海网 2012-12-12 编辑:黄水来
台海网12月11日讯 前“立委”颜清标酒帐案被判刑3年半确定,因需与其他案订合并刑。台中高分院今天订刑期7年。但颜清标最快13个月就可提假释。 “中央社”报道,颜清标及台中市前议长张清堂等人被控1999年至2000年间分别担任台中县议会正、副议长期间,到酒店消费,再以公费付款;而颜清标另因顶替案、枪炮等案,当时遭检方并案起诉。 颜清标因藏匿人犯在2002年间遭判刑8个月,获减刑为4个月,枪炮案则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,两案订合并执行刑3年9个月。颜清标于2008年入监服刑,1年多后声请假释出狱,假释期间因无违反规定,已视同执行完毕。 虽然颜清标枪炮等案已视同执行完毕,由于酒帐案是发生在枪炮案判决定谳之前,这两案仍需依“刑法”第50条,再订一个合并执行刑,只是枪炮等案的刑期可以折抵。 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定颜清标应合并执行7年有期徒刑,扣掉已执行的3年9个月,剩下3年3个月。法界人士表示,颜清标适用旧法,服刑表现良好,服刑满1/3,也就是13个月,就可声请假释(新法需服刑满1/2才可声请假释)。 台中地检署表示,将在收到台中高分院的裁定书后,发出执行传票,传唤颜清标到案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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